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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锋:将共同富裕机制嵌于现代财政制度中

发布时间:2021-09-21 浏览次数:

近日,由白彦锋教授撰写的文章《将共同富裕机制嵌于现代财政制度中》于《中国财经报》2021年8月247版发表。全文如下:


白彦锋:将共同富裕机制嵌于现代财政制度中

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科学的公共财税政策体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

深刻理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在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不会自动实现。按照经济学原理,如果收入和财富分配两极分化,高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不足就会导致社会总需求不足,进而加剧社会矛盾,使经济发展陷入停滞甚至危机。疫情冲击之下的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就出现了所谓的“K型复苏”,全社会1%甚至0.1%的群体的收入分配数额增加,而大量低收入群体在疫情冲击之下衣食无着、露宿街头。美国经济问题演变为“占领华尔街”等政治运动,那种天真地认为“富人吃肉,穷人喝汤”的“涓滴经济学”被资本主义的无情现实撕得粉碎。

2021年我们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和单一消费市场。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需要,也是经济社会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过程需要。我国庞大的经济体量和单一市场,加之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可以为企业发展和创新提供广阔舞台,为我国真正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提供信心。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社会主义要全面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靠要”的“福利病”无法形成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的发展理念也格格不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当前,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为此,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使共同富裕机制嵌于现代财政制度中,建立群体协调、区域协调、行业协调的现代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加快建立科学的公共财税政策体系

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高财政统筹能力。

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近年来,工业经济在加速向信息经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高级形态演进。但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和“赢者通吃”的垄断问题。这不仅对收入分配公平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会对经济的迭代升级本身造成损害,为此,未来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数字经济和传统经济、线上和线下等不同经济形态构建公平竞争、相得益彰、不断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从预算管理来看,在我国全口径的预算体系当中,尽管一些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利润的上缴比例有所提高,但是,在政府过紧日子的背景下,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需要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对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服务保障能力。要探索国有资本的价值预算,实现国有资产增量与存量、一般公共预算与国有资本预算之间更高层次的统筹和良性互动,调剂好二者之间的余缺,进一步提高资金、资源、资产、资本的配置效率。

从预算管理的工具和手段来看,随着数字经济产业的高度融合,亟须提升预算一体化管理水平,大力发展数字财政。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加强当期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下期预算编制中的运用,通过滚动预算将中期财政规划落到实处。在政府过紧日子的背景下,向预算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要效率,以财政自身管理的高质量支撑国家经济包括共同富裕在内的高质量发展。

其次,要处理好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之间的关系,兜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促进共同富裕,就要处理好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之间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地区之间协调发展。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做好就业工作,就是在做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甚至可以说是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捷径。要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发挥好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推动稳住就业基本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人才;支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照“保基本”的要求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增强突发重大传染病应对处置能力,防范好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灰犀牛”等系统性风险隐患。

再其次,个人所得税制要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和创造所得,加强对资本利得等消极所得的税收调节力度。

在共同富裕的视阈之下,人们的财富分配格局中,流量包括了收入和消费,存量则包括财富和遗产。为使共同富裕机制内嵌于现代财政制度,在收入流量调节上要通过个人所得税等工具积极作为,在消费调节上要拓宽视野,通过房地产税、遗产税等在存量上稳扎稳打。

为了加快实现共同富裕,首先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主体税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之后,要降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别是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辛勤劳动所得、创造所得等积极所得的综合税负,使创新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同时,要加强对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消极所得、资本利得的税收调节。通过对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之间的“一升一降”,彻底改变依靠消极所得“躺平”甚至“躺赚”“躺赢”的收入分配结构。

最后,要加快完善我国间接税制,与直接税“同向同行”健全共同富裕的税收调节机制。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增值税和消费税占据“半壁江山”,在促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必须与直接税“同向同行”。其中,消费税本着“寓禁于征”的机制设计,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税种。

第一,目前我国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还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等起始环节。尽管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源泉征税”的征管优势,但客观上也导致税源在初次分配中过度向东部发达地区倾斜,加剧了区域分配中的“马太效应”。而我国增值税的“留抵退税”制度,地方退税分担不均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负担,甚至形成了对发达地区的一种“逆向转移支付”。同时,由于消费税属于中央税,一些地方在消费税征管过程中积极性不高也造成了消费税的流失,甚至在经济发展中造成了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此,要按照《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要求,加快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和下划地方步伐,使财税体制在推动包括区域和群体在内的共同富裕当中发挥更大更强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第二,在我国全面完成“营改增”的背景下,要加快推动我国消费税从货物税向货物服务税转变。“营改增”完成之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经成功从货物拓展至服务。与之相比,消费税的改革则相对滞后。我国消费税目前只是对金银首饰、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等有形的商品课税,而对于金银首饰、小汽车的修理修配、加工、高尔夫和游艇俱乐部等服务却形成了税收漏洞。在当前产业发展高度融合、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2020年占比高达54.5%的背景下,无疑造成了税收流失,因此亟须通过消费税的扩围改革弥补过去营业税对娱乐业等行业课税形成的税收漏洞。这些堵漏增收的举措,可以收获取缔非法收入、给中低收入群体减税的双重红利。

第三,我国消费税当中成品油税目虽然设置了航空煤油子税目,但多年来一直处于免税状态,很容易形成课税的柴油和免税的航空煤油之间的“调油”税收征管漏洞。同时,众所周知,航空出行的人群通常是负税能力较高的高收入群体,而且在国家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为了减少碳排放,也需要尽快恢复对航空煤油课税。我国与西方国家基本国情差别较大,美国等国地域广阔、人口分布过广,因此点与点之间的航空运输更有效率,而我国东部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项链般的高铁运输效率更高。因此,应该立足我国国情,尽快科学调整消费税政策体系,促进我国运输体系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