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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税务专业硕士进行案例展示(二)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

12月18日上午,税务专业硕士第二次案例展示如期进行,12 位同学展示了他们的学习成果。刘金科老师参加了同学们的展示活动并给予指导。各位同学展示情况如下。

1. 周钰博:《企业IPO税务风险研究》

IPO是许多企业的终极梦想,但企业的IPO过程是充满坎坷的,特别是税务风险和潜在的高昂税务成本成为了许多企业IPO进程中最大的绊脚石。周钰博同学以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IPO进程受阻为案例,以证监会的纲领性规定和该企业实际面临的税务问题为切入点,结合最新的国家政策文件,探讨了企业IPO进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问题,并通过分析已经发生的税务问题,有针对性地从国家和企业两方面角度提出化解IPO企业税务风险大、税负重难题的建议。

2. 李亚娜:《德发案税收核定权及相关涉税问题的分析》

随着税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多有发生,在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骤增。其中针对税收核定征收的自由裁量权的界定争议日益增多,不乏税务机关败诉案例,这就对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提出了更多要求。怎样完善核定征收制度,将是我国税务工作一个重要领域。李亚娜同学通过对最高法公开提审新行诉法“第一案”——广州德发案入手,分析了目前我国核定征收自由裁量权的界定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建立和完善核定征收相关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我国的税收法治化建设。

  3. 陈迁:《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背后的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研究》

非居民企业通过预设特别股权架构来进行间接股权转让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陈迁同学根据沃尔玛收购好又多案例剖析了非居民企业在间接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避税与反避税问题。首先,近年来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文件,但目前税收法律文件比较散乱,法律级次不高,不足以用来确定我国的征税权。其次,我国欠缺可以用于实际操作的判定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法规,各地税务机关在否认中间控股公司时缺乏流程规范和标准。最后陈迁同学通过借鉴实践经验和国外经验,为我国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的避税和反避税问题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4. 付雨帆:《卓郎智能借壳新疆城建案例的税务分析》

付雨帆同学的案例主要描述了卓郎智能借壳新疆城建的交易过程,并通过结合税务处理分析给出了税收筹划建议。借壳交易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新疆城建将自己的净资产与卓郎智能股东金昇实业交换了卓郎智能的部分股权,然后金昇实业又用这部分净资产从新疆城建的股东国资公司处购买了新疆城建的股权,最后由新疆城建发行股份向卓郎智能的其他股东购买剩余的股权。税务分析当中的主要问题是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对于企业整体改建的免税认定存在争议,而且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这两个步骤在企业所得税中需要合并计税,根据股权支付的比例判定不能享受特殊性税务重组优惠,建议对壳公司的选择进行优化并与税务机关事前协商各税种的优惠认定。

5. 郭晓钰:《谷歌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定价解读》

谷歌公司基本避税架构同苹果公司类似,都是采用“爱尔兰荷兰双层三明治”结构,其中谷歌在澳大利亚设立C公司,尤其提供在澳大利亚的营销服务和对澳大利亚客户的销售支持,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获得极低利润回报。郭晓钰同学认为该案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主要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常设机构;课税对象难以计量;交易过程中的利润分配如何调整。同时,她提出澳大利亚可采用出台跨国公司反避税法;对纳税人进行分级管理;加快BEPS研究成果的落地,进行针对性立法等解决方法。

6. 胡颖:《企业资本弱化避税案例研究》

胡颖同学通过选取A企业利用第三方银行贷款增加债务资本、B公司利用多层构架下的关联方贷款、C企业使用金融创新工具三个典型的资本弱化案例,探究了我国资本弱化规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她通过借鉴美国固定比例法与正常交易法兼用、英国的公平交易法、新西兰的专门性规则及日本的可比比率法等国际经验,对完善我国资本弱化规制提出了思考与建议,主要包括:使用固定比率法与正常交易法并重的模式、充实债务资本范围、扩大适用对象范围及实现税收征管全面信息化。

7. 蒋梦薇:《M公司股权转让背后的所得税税源管理问题》

蒋梦薇同学的案例展示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案例介绍、涉税分析、完善股权转让税源管理的建议。在案例介绍部分,她主要介绍了M公司分别与N公司、P公司的两次股权转让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况,指出了税务机关与M公司的涉税问题争议点。在第二部分的涉税分析中,通过结合现行政策详细分析了M公司的两次股权转让中所体现的信息不对称;涉及对赌协议的股权转让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基础的确定;以及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核定的问题,蒋梦薇同学指出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上述方面规定不健全的现实情况。最后在第三部分,她针对M公司股权转让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

8. 居璐:《X集团劳务转让定价案例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趋深入,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活动愈发频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利用集团内劳务的转让定价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与避税。居璐同学选取了近期发生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劳务转让定价案件进行研究,结合OECD指南和我国的6号公告规定,分析了集团劳务转让定价中存在的争议,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境外向境内支付劳务费进行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9. 蓝若阳:《A公司信托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得税研究》

蓝若阳同学介绍了A公司信托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税务案例,分析了有限合伙人对赌协议有效性、通过信托投资与直接投资的自然人合伙人的税负区别、基金取得不同性质收益对合伙人税负的影响,指出了存在合伙人税负较重、信托税制不明确、基金税制不明确,地方政策杂乱、未考虑基金风险补偿、税收优惠不足的五个问题,最后她提出了健全私募股权基金税制、允许亏损弥补、完善信托税制、加强征管力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等五个建议。

10. 李娟慧:《影视游戏行业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研究》

近年来企业并购重组日益增多,影视游戏行业发展尤其迅速,在股权协议签订中往往会涉及到对赌协议,但我国缺乏针对该方面的国家层面政策。李娟慧同学主要以光线传媒和华谊兄弟两大传媒公司为例,采取不同的方法对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进行涉税分析,最终发现发现不同的方法可能会引起递延纳税等问题。基于此,李娟慧同学分别就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完善对赌协议税收政策体系。

11. 李雨柔:《基于两起案例探讨完善我国受控外国企业实践》

受控外国企业规则是有效防止国内居民股东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转移利润以达到避税目的的机制。李雨柔同学通过对国内两起典型的受控外国企业案例进行研究,分别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角度分析案例共性。在对国内受控外国企业判定条件的政策规定进行具体解读的基础上,李雨柔同学提出了目前国内受控外国企业的税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12. 梁倩茹:《从“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看我国C2C税收征管》

梁倩茹同学首先引入“彤彤屋”和“我的百分之一”两个C2C网店征管案例,从舆论争议点即网店该不该征税、征税时机是否成熟、对C2C征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其中必要性分别从流失情况、税收原则和规范电商市场进行了展开;可行性分析包括信息化征管条件、现行税法可提供依据、以及目前政府出台的电商政策文件导向。另外,梁倩茹同学结合案例中折射出来的征管问题,从法律制度设计、税务机关征管和纳税人遵从三个角度分析了C2C征管的难点,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议。